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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2年元月高禮彩立承佃字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民國12年元月高禮彩立承佃字

類別: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材質:

年代:1923年

歷史分期:其他

尺寸:長:58 x 寬:28.9 (cm)

取得方式:捐贈

原收藏者:李賢武

登錄號:KH1998.016.0051

藏品描述:民國12年元月(1923年),高禮彩向業主李德怡承佃土名枚 、?頭之田地耕作。承佃需繳稅10 之面積(應為當地土地面積慣用之單位),每年認納定額租穀1100觔。並約定業主津貼佃農小洋壹百角買工料,若承佃逾5年,無需歸還。
明清時期土地租佃制度有「分成租制」、「定額租制」。雍正、乾隆時期,田賦、丁徭改為徵收銀兩,而使定額租制中的實物租,改為折租或直接向佃農徵收銀租、錢租,進而促進「貨幣地租」的發展。本案採取定額租制的實物租。
明清中業以後的地權分化,從永佃權轉化為一田兩主,於是而有土地所有權(田根或田骨)與使用權(田面或田皮)的分別。臺灣亦承襲大陸東南沿岸省份的習俗而有大、小租的分別。李家在清末民初民田的土地交易契約書中,常見「根面全」的契書字樣,顯然,當時土地交易時,一田兩主的問題最被重視。
本文物為民國以後永佃權的設置,可與作為探討民初地主召佃、地租的第一手資料,同時與臺灣佃農、大小租制度等作為對比研究。